工地施工圍擋設置必須遵守這八項規定
一、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封閉連續的圍擋,
圍擋風格應保持一致。
二、圍擋應在工地規劃紅線內設置,不得占用公共綠地或市政道路用地。在開發園區沿機動車道設置的,應保證行人通行和安全,并負責硬化。
三、圍擋宜選用夾芯彩鋼板、鍍鋅鋼板、鋁單板和其他輕質硬質材料或砌體搭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執行,并保證施工工作人員和周邊行人安全。不宜采用單層鋼板和pvc等材質。
四、圍擋應全部使用綠籬覆蓋,上端內側宜間隔安裝噴淋設備,必要處可安裝亮化燈具,有條件宜在基座外側設置景觀綠化。圍擋采取防風措施,做到安全、穩固、整潔、美觀,定期進行保潔,及時對破損部位進行補修。
五、市區主干道圍擋高度要求設置離地面距離2.5米,圍擋轉角處應保證行人、車輛視距安全。
六、圍擋墻面應根據要求設置公益廣告宣傳,每個方向圍擋設置公益廣告的面積不少于圍擋墻體面積的30%。公益宣傳內容服從統一安排,制作費用由設置人承擔。
七、圍擋設置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相關審批部門許可后,可以在緊靠售樓部兩側利用施工圍墻設置用于企業自身宣傳的臨時性戶外廣告,兩側廣告長度分別不得超過10米。
八、圍擋設置時間應與工程建設工期一致。如工地延期,圍擋廣告設置單位應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延期許可手續。設置到期或延期未被許可的,設置人應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